【公告】全舞比赛章程更正启事

Thursday, November 26, 2009 at 3:24:00 PM

章程更正启事

第四届全国华族舞蹈公开赛筹委会已于20091020日寄出有关比赛之章程与细节于贵校/团体。由于之前的章程有细节上的争议,本筹委会经过商议后作出了几项修改。在此本筹委会附上所修改及增加后的章程:

初赛
更改:
第三条:       演出音乐以光碟为准,参赛者需后备一份。
第五条:   所有曾于历届全国华族舞蹈公开赛、全国性比赛、 或国际赛(不包括区域赛)之得奖作品都不可再用于参赛。
评分范围:      以舞蹈内容、舞蹈主题呈现、编舞、舞技、服装、音乐为准。

添加:
第十三条:    任何有可能会引起舞台意外的道具或背景,一律禁用。

初赛
原文:
第三条:        比赛音乐将由参赛队伍准备,演出音乐以光碟为准, 并注明团体及舞蹈名称,以及另外自备多一片拷贝为急用。主办当局将会另行通知呈交日期。
第五条:        所有曾参与历届全国华族舞蹈公开赛、国际性或全国性舞蹈比赛的参赛作品皆不可再次用于参赛(备注:将以主办当局和评审之审核为最终标准)
评分范围:   以舞蹈内容、编舞、舞技、服装、音乐为准。

决赛
更改:
第三条:   演出音乐以光碟为准,需后备一份。
第六条:   所有曾于历届全国华族舞蹈公开赛、全国性比赛、 或国际赛(不包括区域赛)之得奖作品都不可再用于参赛。
评分范围:   以舞蹈内容、舞蹈主题呈现、编舞、舞技、服装、音乐为准。

添加:
第十一条: 任何有可能会引起舞台意外的道具或背景,一律禁用。

决赛
原文:
第三条:        比赛音乐将由参赛队伍准备,演出音乐以光碟为准, 并注明团体及舞蹈名称,以及另外自备多一片拷贝为急用。主办当局将会另行通知呈交日期。
第六条:        所有曾参与历届全国华族舞蹈公开赛、国际性或全国性舞蹈比赛的参赛作品皆不可再次用于参赛(备注:将以主办当局和评审之审核为最终标准)
评分范围:   以舞蹈内容、编舞、舞技、服装、音乐为准。


请贵校/团体自行参考与比对此章程。如造成任何困扰及不便, 本筹委会在此献上万分歉意。

有任何疑问或欲知更多的详情, 请联络:


刘蕙铨     
第四届全国华族舞蹈公开赛竞赛组组长 
联络号码:012-7810106
电邮:huiechian@hotmail.com

陈宝慧
第四届全国华族舞蹈公开赛筹委会主席
联络号码:017-5740383
电邮:tanpohhui@y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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