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更正启事
第四届全国华族舞蹈公开赛筹委会已于2009年10月20日寄出有关比赛之章程与细节于贵校/团体。由于之前的章程有细节上的争议,本筹委会经过商议后作出了几项修改。在此本筹委会附上所修改及增加后的章程:
初赛
更改:
第三条: 演出音乐以光碟为准,参赛者需后备一份。
第五条: 所有曾于历届全国华族舞蹈公开赛、全国性比赛、 或国际赛(不包括区域赛)之得奖作品都不可再用于参赛。
评分范围: 以舞蹈内容、舞蹈主题呈现、编舞、舞技、服装、音乐为准。
添加:
第十三条: 任何有可能会引起舞台意外的道具或背景,一律禁用。
初赛
原文:
第三条: 比赛音乐将由参赛队伍准备,演出音乐以光碟为准, 并注明团体及舞蹈名称,以及另外自备多一片拷贝为急用。主办当局将会另行通知呈交日期。
第五条: 所有曾参与历届全国华族舞蹈公开赛、国际性或全国性舞蹈比赛的参赛作品皆不可再次用于参赛(备注:将以主办当局和评审之审核为最终标准)
评分范围: 以舞蹈内容、编舞、舞技、服装、音乐为准。
决赛
更改:
第三条: 演出音乐以光碟为准,需后备一份。
第六条: 所有曾于历届全国华族舞蹈公开赛、全国性比赛、 或国际赛(不包括区域赛)之得奖作品都不可再用于参赛。
评分范围: 以舞蹈内容、舞蹈主题呈现、编舞、舞技、服装、音乐为准。
添加:
第十一条: 任何有可能会引起舞台意外的道具或背景,一律禁用。
决赛
原文:
第三条: 比赛音乐将由参赛队伍准备,演出音乐以光碟为准, 并注明团体及舞蹈名称,以及另外自备多一片拷贝为急用。主办当局将会另行通知呈交日期。
第六条: 所有曾参与历届全国华族舞蹈公开赛、国际性或全国性舞蹈比赛的参赛作品皆不可再次用于参赛(备注:将以主办当局和评审之审核为最终标准)
评分范围: 以舞蹈内容、编舞、舞技、服装、音乐为准。
请贵校/团体自行参考与比对此章程。如造成任何困扰及不便, 本筹委会在此献上万分歉意。
有任何疑问或欲知更多的详情, 请联络:
刘蕙铨
第四届全国华族舞蹈公开赛竞赛组组长
联络号码:012-7810106
电邮:huiechian@hotmail.com
陈宝慧
第四届全国华族舞蹈公开赛筹委会主席
联络号码:017-5740383
电邮:tanpohhui@y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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