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 赛
日 期: 2010年3月12日及13日
比赛时间: 容后通知
报到时间: 容后通知
报 到 处: 马六甲 (暂定)
地 点: 马六甲 (暂定)
参赛资格:(一)开放予二零一零年满十三岁或以上的公民。
(二)公开给马来西亚各民族参赛或是由本筹委会所通过之参赛队伍
比赛规则:
(一)所有舞蹈必须以华族或中国少数民族创作为主,既民族、民间、古典及现代华族为基调。
(二)参赛人数(舞蹈员)最少须有六人, 最多不得超过二十人。
(三)比赛音乐将由参赛队伍准备,演出音乐以光碟为准, 并注明团体及舞蹈名称,以及另外自备多 一片拷贝为急用。主办当局将会另行通知呈交日期。
(四)每支舞蹈限时不可少过五分钟, 不可超过八分钟。
(五)所有于历届全国华族舞蹈公开赛决赛演绎过的舞蹈都不可再次用于参
赛。
(六)主办当局有权对参赛队伍作最后取舍。
(七)比赛出场次序将以抽签方式进行。主办当局将于2010年2月 1日召开记者招待会,各参赛队伍需派代表出 席此招待会,以抽签决定出场次序。如有队伍无法出席此招待会,主办当局将派代表为该队伍抽签。主办当局保留出场次序的最后决定权。
(八)评审组之决定为最后决定, 参赛队伍不得有异议。
(九)每个团体可派出最多3支队伍参赛。
(十)每位舞蹈员可参加最多3支舞蹈,但必须同属一个团体。
(十一)主办当局有权限制参赛队伍。
(十二)初赛将公开于外界人士观赛。
(十三) 参赛队伍必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表格寄交联络处。
评分标准: 以舞蹈内容、编舞、舞技、服装、音乐为准。
奖励方法: 所有参赛者皆可获得参赛奖状。
: 评审团将在初赛中挑选十支优秀队伍进入决赛。
: 初赛成绩将于2010年3月13日揭晓。
- 决 赛
日 期: 2010年3月14日
比赛时间: 容后通知
报到时间: 容后通知
报 到 处: 马六甲(暂定)
地 点: 马六甲(暂定)
参赛资格: (一) 开放予在二零一零年满十三岁或以上的公民。
(二) 公开给马来西亚各民族参赛或是由本筹委会所通
之参赛队伍
(三) 参赛队伍将从第四届全国华族舞蹈初赛中遴选出来。
参赛资料: 参赛队伍必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表格寄交联络处。
比赛规则:
(二)参赛人数(舞蹈员)最少须有六人, 最多不得超过二十人。
(三)比赛音乐将由参赛队伍准备,演出音乐以光碟为准, 并注明团体及舞蹈名称,以及另外多自备一片拷贝以为急用。请在初赛成绩揭晓后交上决赛音乐光碟于主办当局。
(四)参赛队伍可重跳初赛之舞蹈或重新编排新的舞蹈。
(五)每支舞蹈限时不可少过五分钟, 不可超过八分钟。
(六)所有于历届全国华族舞蹈公开赛决赛演绎过的舞蹈都不可再次用于参
赛。
(七)出场次序将于初赛成绩揭晓后以抽签方式决定。主办当局保留出场次序的最后决定权。
(八)主办当局有权对参赛队伍作最后取舍。
(九)评审组之决定为最后决定, 参赛队伍不得有异议。
(十)所有进入决赛之参赛队伍必须参演决赛才能领取奖金及奖杯。
评分范围: 以舞蹈内容、编舞、舞技、服装、音乐为准。
奖励方法 : 主题杯 (舞迹可循杯) RM2500 + 奖杯
: 特优奖(一份) RM1000 + 奖杯
: 优秀奖(八份) RM500 + 奖杯
: 最佳服装奖(将从初赛队伍中遴选) RM300 + 奖杯
: 最佳舞蹈创作奖(将颁发给编舞者) RM500 + 奖杯
: 场地印务组组长 梁依桦 017-3380232
: 场地印务组副组长 李明威 016-2321908
§ 录 影: 主办当局将会负责所有比赛的拍摄工作, 任何人未征得主办当局之允许, 不得于演出现场拍照及录影。
(二)章程如有出入,以华文版本为主。
(三)请完整填写报名表格, 若发现有不完整之处, 主办当局有
权取消参赛资格。
0 comments